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沛县分公司注销程序如何办理?沛县分公司注销程序怎么办理?

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,理应自撤销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向型该分公司的企业登记行政机关申请注销登记。

1、自作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创立清算组;

2、清算组自创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务人,并且于60日本质报刊上至少公告三次;

3、偿还分公司负债,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完税证明;

4、填好注销登记申请书,递交登记文档、证件,按承诺时间领到审批通知单。

注销登记应递交的文档、证件:

1、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;

2、股东大会按照《公司法》做出的散伙决定;

3、股东大会确定的清算审计报告;

4、清算机构创立后60日本质报刊上公告三次的报样;

5、税务部门出示的完税证明;

6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
相关知识:在我国的公司注销制度

(一)公司注销后缺失民事诉讼法律主体

依据在我国《公司法》要求,公司历经散伙、清算、注销登记3项程序流程后即被注销,公司的主体资格和各种各样权利与义务就归入杀死。经注销登记并公告后,公司停止。因为主体资格的缺失,注销后的公司就缺失了民事主体的影响力,也失去以公司委托人行驶各种各样支配权的资质和工作能力。因而,假如公司注销后也有遗留的债权,因原公司早已找不到,也没法以公司的委托人行驶追偿等支配权了。

(二)公司注销后的债权难题

一般在公司清算环节,全部的债务都应当了断。清算后,公司的剩下资产由股东获得。可是,因为公司在清算全过程中忽略或没法实现等缘故,实际中普遍现象着公司清算后依然有并未实现的债权,针对这些债权的实际实现,现阶段未有法律法规做出明文规定。依照如今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民法理论了解,随之公司的结束,全部债务都应归入杀死。可是,从资产使用权的视角看来,清算后公司未实现的债权,依照其特性,也属于公司的资产,并最终属于股东全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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